| 中國環境報見習記者 孫秀英 通訊員 周海燕 海口報道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和海口市瓊山區人民法院近日聯合完成了對海南生態環境資源犯罪案專題調研,并就相關問題提出了司法建議。今后,海南省將建立法院與環保、國土、公安、交通、林業等多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對案件高發區和保護物種重點地區進行重點監控。
經調查發現,海南省生態環境資源犯罪案件大幅增長,涉林業犯罪尤為突出。數據顯示,2011年~2013年7月,海南省三級人民法院共審理破壞環境生態資源犯罪案160件。具體包括:盜伐和濫伐林木犯罪,非法采伐、收購、運輸、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犯罪,非法收購、出售、運輸、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犯罪以及非法占用農用地犯罪等4類。其中,盜伐和濫伐林木犯罪125件。
通過調研還發現,案發地點相對集中于海南省中西部市(縣)和海口地區。其中,瓊中、儋州、屯昌、昌江地區是涉林業犯罪高發區,海口市是非法收購、出售、運輸、毀壞野生珍貴動植物犯罪的高發區。
“在這種形勢下,只有建立環保、國土、公安、交通、林業等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各部門密切配合、強化聯合執法,對案件高發區和保護物種重點地區進行重點監控,才能真正遏制環境資源類案件的多發情況。”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分析說。
今后,海南省三級法院將加大法制宣傳力度,建立環保、國土、公安、交通、林業等多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并積極探索對涉環保和資源類案件實行民事、行政、刑事訴訟“三合一”審判管轄機制,切斷不法分子的利益鏈條,從根本上遏制破壞環境資源問題的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