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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今天從海口市環衛局獲悉,海口市從今年7月1日起,正式采用水消費系數法征收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對象分為五組,其中居民類生活垃圾處理費0.37元/噸水,相關群體將得到減免措施。
據海口市環衛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海口城市生活垃圾費的收取是按垃圾生產量和垃圾處理成本測算。根據省物價局和省財政廳的批復文件,把收費對象分為五組,并以應繳納額75%計收:居民組,指以家庭形式居住的每戶居民,收費標準為0.37元/噸水;行政事業組,包括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學校,收費標準為0.32元/噸水;工業組,指以工業制造、加工為主的工廠企業,收費標準為0.49元/噸水;經營服務組,包括商場、商鋪、賓館酒店、酒家、集貿市場等,收費標準為0.51元/噸水;特種行業組,包括按摩、洗浴、休閑、理發店、飲料生產企業等,收費標準均為0.58元/噸水。
凡持有民政部門證明的烈屬、五保戶、低保戶、孤寡老人,將免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公辦福利事業單位(幼兒園、托兒所、敬老院、社會福利院、中、小學校),按征收標準減半征收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符合免征、減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憑相關有效證件和材料,向市環衛部門申請,取得免征、減征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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